发布时间:2019/7/31 9: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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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第三方治理的4项主要任务包括,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规范合作关系、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等。
其中,在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
在规范合作关系方面,《通知》要求,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保产业研究室主任赵云皓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之前政策上的一个延续,目的在于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培育环境综合治理的企业,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对于综合和行业(印染等)园区来说,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参加试点,争取获得预算内财政支持,以及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赵云皓说。
税收等支持政策“力挺”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此前也表示,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界的智慧共谋第三方治理良方并给予政策“护航”。
据透露,相关部门将建立履约保障机制,并落实第三方治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在各地切实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政策、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
对此,《通知》也在政策支持方面给予明确。即,按照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通知》指出,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应符合以下条件,即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已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具备开展深入推进的工作基础;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通知》的出台,对第三方治理行业有推动作用,且有助于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但并非单纯拼资金。”浙江省律协环资委主任陈国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之下,类似园区环保管家这类业务会进一步红火,对技术、综合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更有优势。
来源:中国泵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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